关于规范持股公司经营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沈自字〔2009〕54号
关于规范持股公司经营资料
归档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为加强我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贯彻中国科学院关于
研究所对外投资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直接持股公司或我单位独资企业直接持股公司经营资料的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的直接持股公司或我单位独资企业的直接持股公司须按附件《持股公司归档文件》所列的范围,将公司的经营资料报送我单位产业发展办公室归档。
二、为了确保归档工作的质量,各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相关经营资料在公司内的预立卷和向我单位的报送归档工作。
三、请按附件《持股公司归档文件》中关于归档日期、文档形式、文档性质和归档份数的要求,按时报送。
四、文档形式要求为电子文档的,请发送到jituanban@sia.cn;文档性质为复印件的,请在归档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要求,请各公司认真贯彻,即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司 归档 通知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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