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动化研究所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简章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范围内,接收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还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同我所招生部门联系推免接收事宜。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科学事业,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须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备案。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外国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听、说、读、写及综合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推荐免试生若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也可申请对应专项计划推免硕士生。上述两项专项计划暂不接收推免直博生。
二、报名和接收程序
(一)申请与报名
高等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我所网页等途径查看硕士或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招生信息,并主动同我所招生部门联系推免接收事宜。
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进行申请,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二)填写、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向我所招生办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必须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
2.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信。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7.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等事宜。
(四)考核和体检
1.我所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具体时间以安排和通知为准,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3.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拟录取
1.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自动失效。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学制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2.直博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四、其他
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若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4)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政审不合格者。
(6)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为鼓励推荐免试生来我所攻读学位,正式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在入学后我所负责报销面试的往返车费。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35号3号楼422房间
邮编:110169
电话:024-23970457
网址:http://www.sia.cas.cn/zpjy/yjsjy/dsjj/
Email: zs@sia.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