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自动化所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外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向发票开具方提供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向发票开具方提供完整信息(如下)。为方便我所开展相关业务,现将我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名 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12449R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
电 话:024-23970024
开户行:建行沈阳东亚支行
账 号:2100 1394 2010 5000 0710
财务处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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