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3

 

所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春节休假日期定为2010年2月13日至2月22日。2月23日(初十)正常上班。

春节假期前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措施。

各部门如在假期有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各办公楼休假期间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

 

 

                 综合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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