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3|【 大 中 小 】
所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春节休假日期定为2010年2月13日至2月22日。2月23日(初十)正常上班。
春节假期前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措施。
各部门如在假期有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各办公楼休假期间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
综合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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